转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  

10.06.2015  17:38

     

为合理利用作物秸秆资源,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空气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对于合理利用秸秆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禁烧管理措施不断完善,但在个别地方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高、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引导不深入等问题,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建立秸秆焚烧面源污染治理机制,加快发展以秸秆综合利用为基础的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落实管理措施,强化执法检查,有效遏制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奖补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具体责任,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市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市财政、公安、交通运输、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今年,我市将继续实行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补制度,对各县(市)区、重点乡镇(街道)有关工作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责任奖惩有机结合。

三、全面督导检查,杜绝秸秆焚烧

要以“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为目标,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要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六定”禁烧措施,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切实形成对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铁路干线及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实行重心下移、重点督查、严密监控、重兵把守,做到不留死角、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各级环保和农业部门要对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秸秆禁烧重点乡镇(街道)、村(居)要成立专门队伍,实施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监控检查。对擅自焚烧秸秆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技术措施,推进综合利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措施,进一步优选综合利用方式,强化政策扶持与服务引导,广开综合利用渠道。积极推进机械化作业,充分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优先扶持发展大型联合收获机、深松机具、秸秆还田机等先进适用机械,推广普及秸秆还田、土地深松、小麦免耕播种等机械化作业技术模式,不断扩大秸秆还田量。大力发展食草畜禽,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鼓励发展畜牧养殖场,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技术,引导养殖户建设高标准、永久性青贮池,不断扩大秸秆青贮规模。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强农作物秸秆深度开发利用,积极研究推广秸秆建材、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等综合利用方式,有效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利用、工业化开发,不断扩大秸秆加工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四级联包督查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三夏”、“三秋”期间,各县(市)区要将秸秆禁烧情况及时报送市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禁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重大突发秸秆焚烧事件要随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以及综合利用秸秆的重要意义和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