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今年来因违停发生事故50起 4人死亡50人受伤
济南市交警支队近日通报,全市今年以来因违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0起。其中,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伤人事故42起,受伤50人;财产损失事故4起。这50起事故违法停车的当事人全部承担了事故相应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由于当事人的违法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主观上存在着过错行为,是造成这50起交通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
民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出现了下面的“停车”情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事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将被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这十种违停要注意了
1.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机动车停车的;
4.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机动车停车的;
5.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机动车停车的;
6.机动车路边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7.城市公交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8.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无法移动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来车方向规定距离外放置反光三角架或其他警告标志的;
9.机动车不当停车,驾驶人和乘客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0.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按快处程序处理,未及时撤离现场,与其他车辆发生再次碰撞的。
[ 责任编辑:秦来玲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