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跨时段停车一小时内收2元 超出一小时累计收费

12.04.2015  10:42

    车从晚7点40分停到8点10分,只停了半个小时,却要收费7元!不少市民在停车过程中遇到过跨时段停车高收费的问题。10日,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了解到,物价部门针对该问题完善了收费政策,4月20日起,跨时段收费不满1小时的,只需收费2元。

  据了解,《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停车看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1999】381号)规定,白天8:00—晚8:00(含8:00)按小时收费,停车1小时2元;晚8:00—早8:00(含8:00)按车辆类型,实行计次收费,小型车辆5元一次,大型车辆10元一次。夜间实行按次收费的目的在于减少车主停车支出,如夜间继续按小时计费,将大大增加车主停车负担。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停车时间刚好跨两个时段,那么采取不同计费方式累计收费,也就是说晚8时以前的收费与晚8时以后的收费叠加收取。因此,如果车辆从晚7点40分停到晚8点10分,仍需要交7元的停车费。不少市民认为该政策不是十分合理。

  “此前收到了大量关于跨时段停车收费的投诉。”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使这一收费政策更加合理,有效减少因跨时段短时停车收费引起的纠纷,近日,市物价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价费字【2015】27号),就机动车跨时段短时停车收费问题进行了完善。

  《通知》明确,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泊位或停车场跨时段停放机动车不足一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跨时段停车超过一小时的,实行跨时段累计收费。例如,车主于晚19:30停放车辆,20:20驶离,按照原规定,应交纳7元停车费。按照新的政策,车主只需要交纳2元停车费。再例如,车主于早7:30停放车辆,8:20驶离,按照原规定,车主应交纳7元费用,现在只需要交纳5元。

  不过,如果跨时段停车时间超过了一个小时,那么仍旧按照跨时段累计收费。也就是说,如果车辆从晚上19:30停放,21:00离开,那么仍旧需要交7元的停车费。

  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将大大减少因跨时段短时停车收费引起的矛盾纠纷,切实减轻市民的停车负担。

  此外,济南市新的停车收费标准方案已酝酿许久,何时出台也是市民关注的问题。对此,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收费标准中将解决区域划分、分时段收费等多种问题。据悉,方案已经形成,目前一直在微调之中。该负责人表示,城市治堵不光需要规范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还涉及多方面的问题。目前,其他各方面均在运行之中,待各方面运营到位之后,停车收费标准将会出台,目前尚没有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