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停车收费纠纷频发 车主盼短时收费灵活处理
据悉,为解决停车难、收费乱等问题,济南市去年便成立了停车管理办公室以及停车集团,全面负责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但是,近期以来,不少车主都反映,目前有些地方仍存在乱收费的情况。一些来路不明但自称是某街道办管理的停车运营公司的收费人员收费标准难统一,甚至出现可以讲价的现象。同时,许多车主反映,在市区一些没有划车位的地方竟然也有来路不明的工作人员收取停车费。停车收费标准不统一、人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停车纠纷频发。目前,很多市民仍对停车办和停车集团详情、停车收费范围和依据等问题存疑。
市民质疑:停车收费范围如何界定?
笔者了解到,2014年5月至今,相关部门已完成了全市207条主、次干道及支路的20557个路内停车泊位的规划、统计、录入与核查,并基本完成了泊位施划。因此,目前济南停车集团的收费范围划定为“政府部门在满足条件的城市道路上施划的所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部分所有权为开发企业、但经营权已移交给停车公司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配套停车设施。”由此可见,政府部门施划的所有市区道路车位都在收费范围。
车主疑惑:车位收费依据是什么?
不少车主反映,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有时车体会出现人为的损伤与刮擦,但找到收费人员反映时对方常常表示自己并无看管责任,因此车主们对此意见很大。“明明交了管理费却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我们这到底交的是什么钱?”
对此,济南市停车办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济南各区和高新区停车公司收取的是“公共资源占用费”,该项费用名目依据《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要进行收费。”
另外,济南停车集团收取停车收费的依据为《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目前,其停车收费标准沿用1999年12月出台的济价费字第381号文件要求,白天2元/小时,夜间5元/次。
车主建议:短时收费不应一刀切
不少车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停车收费不要一刀切,短时间(如半小时或20分钟内)停车不要收费。“有些市民在银行门口停车,只是为了进去取钱,不到五分钟就出来了,如果连这样也收钱,出行的成本就太高,也体现不了济南停车管理便民的初衷。”
车主李先生则表示,前不久自己在某大型商场地下停车库“多转”了几圈便被收取停车费。“我的家人在这个商场购物,我去接他们的时候发现车位比较满,不好找。于是就一直在地下车库内开车找位置。谁知道这时候孩子突然有急事要走,我就在车里等孩子下来便要离开,结果这短短的一刻钟就被收费人员告知要收取一个小时的停车费。”李先生对记者说,自己并没有在车位上停下车,因此没有理由要缴纳停车费,最后自己跟工作人员好说歹说才被放行。“在停车场停车就理应收费,但如果太过死板,不考虑实际情况就不对了。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这类情况,灵活处理。”
停车收费不是想收就能收
当今中国,随着小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停车位显然成为了稀缺资源,而停车收费中的乱象也是大众最为关心的问题。
在济南,根据《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停车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城市公用建设面积上划定的停车场,比如道路两侧划定的停车位;一类是在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划定的停车位,比如宾馆、写字楼等周边的停车场以及居民区内无建筑区域划定的停车场。第一类停车场一般由停车管理公司负责收取费用,第二类停车场基本是谁管理谁收取费用。
然而,现实中仍有一些不具有资质的停车场私自划定车位乱收费,比如按次不按时间收费、超标收费、收费后不给发票等。如何鉴别是否乱收费?专业人士介绍,首先,可以通过查询确定停车场是否为经过公安部门确认并登记在册的停车场。其次,收费的停车场内应摆放、张贴或挂制规范的停车收费标示牌,收费员应配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收费员证件,上面印有收费员姓名、收费标准、收费区域等信息。车主在被要求交纳停车费时,可要求收费员出示证件,如果没有上述标识证件,则可拒绝付款。
除此之外,车主寄存在收费停车场的车辆被损坏或盗窃由谁负责,同样是车主比较关心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责任”。停车场收费停车,是专业的有偿服务,停车场方与车主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按照约定,停车场方要提供安全的保管义务,确保车辆安全。如果出现寄存的车辆被毁坏、被盗等,停车管理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车主的损失。
停车收费本是利用经济手段缓解交通压力的一种有效方式,绝不能因为收费主体乱、收费标准乱、收费去向乱带来负面的影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切实为保障市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