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工商局健全五项制度规范涉企检查收费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9.09.2014 13:0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章丘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章丘市监察局《关于规范涉企检查收费行为的七条规定》和章丘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涉企检查收费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章丘市工商局立足职能定位,积极完善和健全五项制度,规范涉企检查和收费行为,促进部门依法行政,树立廉洁奉公的部门社会形象。
一是严格审查核准备案制度。进企检查收费须经过局领导、市经发中心和市监察局审核批准,提交《部门涉企检查收费申请表》,出具《介绍信》或《检查许可证》,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执法检查、收费行为,未办理有关审核备案手续的,企业有权拒绝。因突发性事件(投诉举报、重大事故、制假贩假等)保密需要,经局领导审批后电话通知市经发局,在12小时之内补办手续。同时,严格按照《部门入企检查(收费)情况表》内容要求,健全涉企检查收费工作台账,对执法时间、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结果等内容及时登记备案,详细说明执法过程、检查结果、收费数额、后续处理等情况,做到执法活动全程留痕,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开、透明。
二是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根据市委市政规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除上级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及安全检查之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进行常规性检查、收费或执行其他类似行为。
三是实行联合检查制度。系统内部不同科室、基层工商所需对同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尽量采取集中、联合检查的方式,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多个政府执法部门需对同一企业进行检查时,按规定、视情况派员参与联合检查。
四是建立完善涉企公示制度,在局一楼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栏”,并在市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定时公示涉企检查相关政策信息,虚心接受社会、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设立监督电话、走访座谈、电话回访等方式,广泛争求社会各界和系统内部的意见建议,成立专门的纪律督察小组,加强对各科所、直属局和协会涉企检查、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在督察中发现的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党纪国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9.09.2014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