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的通知
03.09.2014 19:08
本文来源: 教育局
济教财字〔2014〕24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院校(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党政机关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条例》和《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努力创建节约型校园和节约型单位,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的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党政机关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作出全面而详细的规定。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对教育系统全面落实《条例》规定提出明确要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肩负着教书育人,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必须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的重要意义,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各学校要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从小树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思想,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养成节约水电、爱惜粮食等好品质好习惯。各单位要通过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规定要求,积极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坚决消除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二、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条例》精神和要求,制订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章制度。《条例》已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结合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细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折扣、搞变通;《条例》未作出具体规定的,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管理规定全覆盖、无缝隙。要从管理工作实际出发,本着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从严从紧的原则,使各项制度规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支出报销审核,规范教学、科研、差旅、会议、培训、基建、采购等各项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争取“三公”经费逐年降低。 (二)简化公务接待活动,精简会议安排,节约资源能源消耗,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活动,积极构建节约型校园和节约型单位,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教育教学体系,教育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节约每一张纸、每一粒粮、每一滴水、每一度电。 (四)建立和完善学校勤俭节约、减少浪费的工作措施和办法,强化岗位职责和责任分工,健全评价、监管和奖惩机制,不断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做细、做实。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干部职工和学生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道德风尚,努力营造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济南市教育局 2014年7月20日本文来源: 教育局
03.09.2014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