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储备粮等政策性粮油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与判定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粮办发[2014]33号
各市粮食局:
近来,部分市粮食局和质检机构致电省局,咨询对中央储备粮等政策性粮油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与判定办法问题,对此,省局专门请示了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现通知如下:
一、对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与判定仍执行《国家粮食局关于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发[2010]190号,电子文本可到国家粮食局“行政通知”栏下载)。
二、对国家临时储存粮、最低价收购粮、临时储存进口粮和地方储备粮(油)等政策性购销粮食质量检查的扦样和检验参照国粮发[2010]190号文执行。
三、请各市进一步组织学习,严格落实库存粮油质量检查制度,确保政策性粮油质量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山东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