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召开2014年流通领域儿童服装抽检不合格商品经营商行政约谈会

03.09.2014  18:36

  7月1日,省工商局召开了2014年流通领域儿童服装抽检不合格商品经营商行政约谈会,抽检地济南、泰安、济宁三市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儿童服装抽检情况,分析了儿童服装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对企业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6家不合格儿童服装经营商分别做了表态发言。

  2014年5月1日-6月30日,省工商局委托省纤维检验局分别对济南、淄博、济宁、泰安、德州5个市流通领域儿童服装进行了随机抽查检验,共抽检了50个样品批次,8个样品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84%。其中5个样品批次纤维含量不合格, 2个样品批次pH值不合格, 1个样品批次甲醛含量不合格。

  省纤维检验局专家对商品抽检不合格项目原因进行了点评分析。一是儿童服装生产企业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标注产品标示;二是有意隐瞒服装原料的真实成份,以次充好;三是服装原料在纺织印染加工中添加的各种药剂未充分水洗,添加的各种整理剂未规范控制或未采取一定的中和措施等。专家建议服装经营企业在采购儿童服装时,应注意查看服装产品上的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产品检验报告项目是否齐全、完整。

 参会经营商针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作了表态发言,并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接到《检验报告》后对抽检不合格商品进行了下架退厂处理。二是要求生产厂家针对不合格项目作出书面说明并制定整改措施。三是企业进行自检自查,下一步将成立专门的进货查验机构及服装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四是积极邀请质检机构专家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五是定期组织企业采购人员到生产厂家考察,监督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状况及是否因产品质量被曝光。

 最后,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李培杰处长向服装经营商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解决过去惯性的经营活动模式,多运用反向思维积极探索商品质量准入措施。二是要强化自律制度的落实,倡导诚信建设和社会责任担当意识。三是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商品质量准入的指导力度,强化对不合格商品的跟踪检验力度,坚决查处一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并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