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年将统筹1亿余元奖补资金支持全省旅游厕所改建
中国山东网3月22日讯 (记者 孙杰 通讯员 严文达 徐鹏)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制定出台《山东省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奖励暂行办法》,明确山东省财政两年内每年统筹安排资金6000万元,支持全省旅游厕所改建。
《办法》规定,对纳入全省旅游厕所新建改建任务的旅游景区、交通集散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城市商业街、加油站、购物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商场(含超市)等厕所改造建设进行奖励。
记者了解到,奖励资金共分两大部分。其中,中央财政下达的国家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旅游厕所建设的部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局,根据各市纳入国家旅游局“旅游厕所革命”范围的旅游厕所建设任务和完成情况,按因素法测算后用于奖励各设区市。另外,省财政每年将统筹6000万元,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局根据各地旅游厕所建设完成情况下达各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分配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备案。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省级旅游厕所改造任务的,经审核验收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对旅游厕所业主拨付奖励资金,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一并纳入奖励范围。
《办法》规定,山东省旅游局牵头负责对奖励对象进行评估。评估标准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旅游厕所纳入全省旅游厕所新建改建计划,并建设完成、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和国家旅游局《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旅游厕所与当地旅游发展、所在地环境和旅游者活动的场所相适应,不盲目追求高等级化;对体现新技术应用并符合实用、卫生、方便、节能节水要求的生态环保型旅游厕所,给予适当奖励倾斜。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奖励标准按照厕位总数(不含男小便池)进行划分。其中,新建厕所奖励标准:厕位数量20个(含)以上的,每座奖励10万元;厕位数量10-20个(含10个),每座奖励5万元;厕位数量5-10个(含5个)的,每座奖励2万元;厕位数量5个以下的,每座奖励1万元。改建厕所奖励标准:厕位数量20个(含)以上的,每座奖励3万元;厕位数量10-20个(含10个)的,每座奖励2万元;厕位数量5-10个(含5个)的,每座奖励1万元;厕位数量5个以下的,每座奖励0.5万元。
据悉,具体奖励金额将依据全省旅游厕所新建改建不同规模比例适当调整。对采用新技术建设的旅游厕所和符合实用、卫生、方便、节能节水要求建设的生态环保型旅游厕所,达到以上建设标准的,奖励标准上浮50%。
作者:孙杰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