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1800元 济南天桥区路边车位竟被出租(图)

27.05.2015  16:06


在顺河高架桥下的公共停车位上,不少人私设了地锁。



  齐鲁晚报济南5月27日讯(见习记者 范佳) 近日,济南市民孙女士反映,5月上旬她向济南市天桥区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了1800元停车费,并选了一个公共车位,可停车一年。然而快一个月过去了,她的车位常有人占用,令她没处停车。而相关部门回应,交1800元后可允许在该路段免费停车,但并不会指定固定车位。

  车主

  “停车员让我用铁链占公共车位

  “我交了1800元的停车费快一个月了,然而与交费前相比,我并没有享受到停车的便利。”孙女士介绍,5月初,她得知少年路顺河高架桥下,由吉华大厦往北到彩虹大厦之间的100多个公共泊车位正在往外出租,1800元一年,于是就打算租一个。“当时收费的人带我们在少年路上溜达了一圈,就像在菜场买菜一样选了个车位。还建议我们自己弄两个墩子,连上铁链,把车位占着。

  交完1800元钱,孙女士拿到了盖有天桥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发票和停车证。然而,她的车位经常有其他车占用,自己很难停车。孙女士说,交钱时对方表示如果找不到车位,可以与车位管理人员联系,帮忙清空车位或另找车位。然而,真停不下车时,车位管理人员却表示无能为力。

  孙女士说,每天下午六点前,车位就全停满了。实在没办法,她只好冒着被贴罚单的风险停在路东,坐在车里等着,一直到有了车位再移车。

  收费部门

  包年不包车位私占不被允许

  “车位没出租前,停车还算有序,然而现在很多人开始安车位锁,而且有些安锁的人根本没交1800元车位费。”孙女士感叹,停车现在更难了,但她认为私自圈地违规,所以也没有给自己的车位装车位锁。

  记者在现场看到,虽然车位对附近居民出租,但同时也供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小型和大型汽车均为白天每小时2元,夜间小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10元。孙女士说,原本车位就不富裕,现在租车位的和没租车位的一样在抢。

  对此,济南天桥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曹先生强调,向孙女士收取的1800元费用不是出租车位费,而是公共资源占用费,他表示,目前很多车主向他反映停车难。“我是5月22日刚接手这条路段的停车管理工作的,之前这块工作已经换了至少六拨人了。这儿是老旧小区,难管理,很多居民想不交钱占车位。

  对于孙女士反映的交钱时对方承诺允许她安墩子占车位的说法,曹先生表示:“肯定的啊,他不这样说,对方能办‘年卡’吗?但私占停车位是不允许的,安放停车锁的问题我们已经和上面反映过了,天桥区停车办会处理。

  天桥区停车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安装停车锁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目前已经通知车主,令其限期整改。

  物价部门

  没有公共车位年租的收费文件

  该路段往外租车位的做法是否合法?就此,记者咨询了天桥区停车办鲁科长,对方未接受采访。而天桥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楚经理在听到记者采访意图后,立刻挂断了电话。

  天桥区停车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是按物价局的规定正常收费,考虑到周边居民的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按年收费。但这是道路上的临时停车泊位,不是固定车位,交费的车主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目前具体情况我们正在调查中。

  记者从天桥区物价局了解到,目前济南市区停车场收费主要依据1999年发布的济价费字[1999]381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停车看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汽车白天(8:00-20:00)停车收取2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取),夜间(20:00-8:00)停车小型汽车收取5元/次,大型汽车收取10/次。

  但对于公共车位收年费的做法,天桥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找到道路停车位按年出租的收费标准相关文件。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表示,判断这一收费行为是否合法,要看收费单位是否有行政许可批文。如果没有批文,收费显然是不合法的,消费者可以退还费用。“消费者只要能够证明当时收费方承诺交1800元就提供固定车位,也可以要求对方履行承诺。”王新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