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00元 济南开展违法取水有奖举报活动
面对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各大泉群面临停喷的严峻形势,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6月16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发布《关于开展违法取水有奖举报活动的通告》,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违法取水有奖举报活动。
一、举报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高新管委会、南山管委会辖区范围内违法凿井取水行为进行举报。
二、举报内容举报受理内容为:(一)单位和个人违法取用地下水的(农业灌溉、农村生活和零星畜禽养殖用水的除外);(二)为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凿水井的;(三)假借环境监测、工程勘探等名义违法凿井或取水的。
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电话和信件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45,88920927。信件邮寄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43号511室,邮编250014。
四、奖励条件各类举报由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会同相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和查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一)实名举报;(二)举报人应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地址等信息;(三)举报内容属实;(四)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五)对举报人信息不明、举报事实不清、举报人不提供联系方式、举报的涉嫌违法行为已由相关部门查处、具有监管职责工作人员举报的,不予奖励。
五、奖励标准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违法开凿或取用岩石层地下水的举报人,按照井深规模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其中,井深小于100米(含)的奖励1000元,井深100米至400米(含)的奖励2000元,井深大于400米的奖励3000元。
六、奖金领取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将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保密规定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漏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晁明春 报道)
[ 责任编辑:秦来玲 ]欢迎下载新华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