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次最高奖励100元 济南"随手拍"有奖举报再启动
5月9日上午,济南城管局举行第二期“随手拍”有奖举报启动仪式。会议通报了第一期开展情况,并对二期有奖举报的举报内容、奖励机制、举报渠道、抓拍举报要求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记者了解到,二期“随手拍”活动,抓拍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乘客车窗抛洒污物现象可奖励100元。
据悉自启动有奖举报活动以来,截至到4月30日,济南城管局共受理有奖举报案件230件,其中暴露垃圾类119件、大货车运输渣土类94件、车窗抛物类17件。符合有奖举报规则的案件134件,其中暴露垃圾类63件、大货车运输渣土类57件、车窗抛物类14件。第一期有奖举报的有效率为58.26%。有奖举报奖金累计4370元。
第二期“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时间为5月10日-6月30日,抓拍举报区域为我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举报内容中,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乘客车窗抛洒污物,抓拍图像或者视频经核实认定后奖励举报人100元/次,为单次举报金额中奖励最高。
启动仪式还对生活垃圾死角情况做了通报,截止4月30日主动发现236件,其中涉及生活垃圾死角84件;大件垃圾51件;建筑、装饰垃圾66件;混合垃圾35件,以上垃圾死角已全部完成整改。被动发现中,共接到投诉案件64件,绝大多数案件均已完成清理。4月份市城管局对市内6区和高新区75个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收集作业质量后十名进行公布:北园街道办事处,得93分;东风街道办事处,得95分;龙洞街道办事处、张庄街道办事处、腊山办事处,得97分;舜耕街道办事处、七里山街道办事处、泺口街道办事处、舜华街道办事处、文昌街道办事处,得98分。
以下为第二期“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的具体内容: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1.大型货车在运输渣土、散体物料过程中车身不洁、车轮带泥、未蓬盖或封盖不严、撒漏以及乱倒渣土,抓拍图像或者视频经核实认定后奖励举报人30元/次。
2.城区积存生活垃圾2平方米以上,抓拍图像或者视频经核实认定后奖励举报人20元/处。
3.果皮箱、垃圾桶破损,抓拍图像或者视频经核实认定后奖励举报人20元/处。
4.城市管理环卫作业车辆在作业过程中车体不洁、运输途中洒漏,抓拍图像或者视频经核实认定后奖励举报人50元/次。
5.渣土堆未覆盖,抓拍图像或者视频经核实认定后奖励举报人30元/处。
6.烧烤、大排档及固定门店店外占道经营,抓拍图像或者视频经核实认定后奖励举报人30元/处。
7.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乘客车窗抛洒污物,抓拍图像或者视频经核实认定后奖励举报人100元/次。
二、举报渠道
1.微信举报:市民通过关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公众号后进行问题上报。
2.“济南全民智慧城管”APP举报:市民通过下载安装“济南全民智慧城管”APP进行问题上报。
3.邮箱举报:市民通过有奖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将图片或者视频上传。
4.市民可以通过爱济南、天下泉城、舜网等客户端及网站链接进行举报;同时还可以关注山东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山东交通广播”,关注后发送关键词“有奖举报”参与活动。
三、抓拍举报要求
1.抓拍举报大型货车违规运输、城市管理环卫作业车辆在作业过程中车体不洁和运输洒漏、车辆行驶过程中车窗抛物,上报图片或者视频须清晰显示被抓拍车辆的号牌且须记录行为全过程。
2.抓拍举报垃圾问题、果皮箱和垃圾桶破损、渣土堆未覆盖、烧烤和大排档及固定门店店外占道经营,上报图片或者视频须反映垃圾全貌及垃圾所处的具体位置。
3.以图片形式上报的需要至少2张照片,以视频形式上报的视频时长不能超过10秒,同时必须注明上报问题发生的详细位置和时间,并对问题作简要描述(由于微信相关功能限制,微信公众号只接收图片上报)。
四、抓拍举报区域
我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烧烤、大排档及固定门店店外占道经营举报范围为我市绕城高速以内的主次干道。)
五、奖励兑现
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设施建设管理处、生活废弃物管理处、执法监督处、济南市渣土管理处负责本次举报问题的统计、认定,并对认定的抓拍举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奖励兑现。奖励以现金形式统一发放。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领取。
六、相关说明
1.同一问题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对认定的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顺序以举报时间为准(微信公众号、济南全民智慧城管APP、举报邮箱以网络系统收到的上报时间为准)。
2.参加有奖举报活动的市民须用实名认证手机号注册的微信号和“济南全民智慧城管”账号作为上报账号。对举报人信息市城市管理局将严格保密,因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匿名举报、弄虚作假举报、恶意制造城市管理问题、破坏市容环境骗取奖励的,以营利为目的职业举报的不予奖励,并对其上报账号进行屏蔽,报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在媒体曝光。
4.对举报的问题,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对被举报人进行处罚,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并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媒体进行曝光。
5.有奖举报活动开展期间,其它城市管理问题通过有奖举报渠道仍然可以正常上报。
6.本市城管系统工作人员对以上问题的举报不适用本规则。
7.本规则为试行,由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在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全市城管工作实际和市民意见建议,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闪电新闻记者 张帅 曹其鹏 济南报道
[ 责任编辑:秦来玲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