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索要30元生活费不成砍伤老父 被判拘役5个月

02.03.2016  12:19

  逆子砍伤老父、嗜酒男子打伤妻儿……佛山市南海区、高明区分别发布了多起案件,案中的施暴者均被判刑。

  索30元不成砍老父

  1978年出生的李某是高明更合人,至今未婚,也没固定工作。2014年年底,李某与父母分户,独自在外生活。但没有经济来源的他,依然每日回父母家索要12元伙食费。

  2015年6月4日晚,李某又像往常一样去父母家,当时,其父母与其弟媳、侄子等人正在吃晚饭,他便站在门口向母亲讨要30元伙食费。父亲老李看不过眼,开始教训李某。谁知,他一言不发地走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冲出来朝老父亲的头砍去。

  经法医鉴定,老李被儿子砍伤了左胸部和左大腿,构成了轻伤二级。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五个月。

  男子欲离婚刺伤妻子

  叶某今年26岁,2012年他经人介绍与阿清(化名)认识并结婚,但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2015年3月16日上午,两人因办理离婚手续问题发生争吵。叶某用一把长约31厘米的水果刀刺伤阿清。后叶某拨打大沥海北警务区电话报警,民警在现场抓获叶某。

  阿清住院治疗产生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经法医鉴定,阿清系受锐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腰椎骨折,属轻伤一级。案发后,叶某的亲属向阿清支付了因本案产生的医疗费。

  经审理,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随后,阿清向南海法院起诉,请求准许其与叶某离婚。经审理,南海法院判决支持了阿清的诉讼请求。

  嗜酒致精神障碍打伤妻儿

  现年40岁的周某来自广西,平时有喝酒的习惯。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16日6时许,被告人周某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一出租屋内,因生活琐事持刀与活动扳手先后击打妻子阿蓉(化名)头部与颈部、击打儿子小德(化名)头部。同日,民警接报强行打开上述房间的门并将拒捕的周某抓获。

  经鉴定,阿蓉系受锐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伤二级;小德经检验发现头部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而周某系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于上述行为时具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经审理,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卢柱平、刘忆红)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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