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助力菏泽清洁新能源

07.01.2015  12:07

  光伏发电是菏泽市未来能源多元化发展的方向,根据该市新能源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将基本建立起菏泽安全、稳定、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日前,市政府发布《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就该市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制定出一个新蓝图,助力该市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

  太阳能光伏发电在21世纪不但要替代部分常规能源,而且会占据世界能源消费的重要席位,因其清洁、安全、便利、高效等特点,光伏发电是大势所趋。目前,该市已经开工建设曹县泰达黄河故道20MW、单县清源黄河故道10MW、市开发区中广新能源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等8个项目,到201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10MW。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生产项目则有单县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MW太阳能光伏产业垂直一体化项目、单县宇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板及节能照明产品生产项目、巨野太阳能薄膜光伏电池项目等。2015年,全市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将达到300万平方米。

  定陶县黄店境内的20MW金太阳光伏电站项目是该市第一个正式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将达到3807.13万千瓦时,与常规燃煤火力发电厂相比,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12509.2吨,每年可减少碳粉尘排放量约125.06吨,减少CO2排放量约10274.2吨,同时解决了100多人的就业问题。

  光伏电能将实现家门口就地消纳。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年底,光伏组件产量将达150MW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00MW以上。对此,该市将利用荒地、盐碱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积极稳妥择优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市建成光伏电站装机150MW。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支持在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建筑、旧建筑改造等原则上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要求统一设计、同步建设。鼓励在路灯照明、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市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60MW。

  按照发展“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总体思路,将光伏发电纳入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旧村改造等工程中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现电能就地消纳,改善农村供电状况和用电水平。

  大力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该市将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

  光伏发电将获政策扶持。在优惠政策方面,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2013-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以上补贴。严格落实2015年之前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等税收政策。各级政府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光伏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另外在金融支持及土地使用方面也都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