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宗教工作政策理论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08.09.2015  12:51

    清晨的阳光洒在日喀则市萨迦寺的金顶上时,在弥漫的桑烟中,僧人们一如往常开始了诵经、祷告等佛事活动。来自区内外的信徒手捧哈达,依次进入各殿堂进行朝拜,一派和谐宁静的景象。
    萨迦寺位于日喀则市萨迦县,建于公元1268年。萨迦寺高僧洛珠嘉措说:“近年来,区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使寺庙僧尼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洛珠嘉措的话,道出了西藏1700多座寺庙、4.6万僧尼和200多万信教群众的共同心声。
        宗教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论、新论断、新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着眼新时期我区宗教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创新寺庙管理服务机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今天,雪域高原的寺庙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2013年3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西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全国两会上,西藏宗教信仰自由成为中外媒体关注的焦点。“近几年来,国家宗教政策得到切实落实,寺庙和谐稳定,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很好保障。”在3月9日西藏代表团开放日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旁听人员、拉萨色拉寺高僧普布次仁向记者们介绍,“今年藏历新年前,色拉寺‘色拉崩坚’宗教活动有12万人参加,非常和谐有序。
        在西藏流传了近1400年的藏传佛教,在信教群众中有着广泛影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统计,西藏现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座,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358名。除藏传佛教和西藏传统宗教苯教外,还有部分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和天主教。这不仅决定了宗教工作在西藏全部工作中的特殊地位,也决定了西藏在全国宗教工作格局中的特殊地位。
        “在西藏,寺庙僧尼工作是群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宗教工作作为关系和谐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
      宗教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做好宗教工作,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是前提。
        自治区党委、政府采取了多项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转经。在充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西藏还积极保护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宗教典籍。
      为更好管理宗教事务,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条例,得到了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的衷心拥护。
    加强宗教事务配套法规建设,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教职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民俗类宗教活动人员管理办法》、《修行人员管理办法》,加快制订《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成立了自治区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实施办法,牢牢掌握活佛转世工作的主动权、领导权、控制权;制定出台《办好西藏佛学院分院的意见》《西藏佛学院学衔授予办法(试行)》,将寺庙僧尼学经逐步纳入正规渠道。
    法学专家指出,西藏建立健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不仅体现了世界各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普遍共识,更把这个普遍共识转变为扎扎实实的行动,为正确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西藏智慧”。
    “让寺庙僧尼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全面小康,不能把任何一个群体落下,不能让一个人掉队。
    西藏自治区坚持把寺庙作为基本的社会细胞和社会单元,把广大爱国爱教僧尼当公民、当亲人、当朋友,持之以恒办好各项利寺惠僧实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每一座寺庙、每一个僧尼的心坎上……
    冬日拉萨,寒风刺骨。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的家里,却温暖如春。2013年12月1日,受陈全国邀请,拉萨市6座寺庙的6位高僧来到这里做客,拉家常、说变化、谈感受。这是西藏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寺庙制度的感人一幕。如今,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分别联系了全区158座重点寺庙,地县也相应建立县级以上干部联系寺庙制度。经常深入联系点看望宗教界人士,嘘寒问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成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带着感情、带着关爱、带着真诚,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政治上团结、信仰上尊重、感情上贴近、生活上关心,真心实意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
    自2011年开始,西藏自治区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和“九有”工程;努力实现在编僧尼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低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每年免费为他们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自2011年12月颁布施行《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来,自治区每年补贴2600多万元,实现在编僧尼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每年免费为僧尼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决定“十二五”为全区45座百人以上寺庙统一修建养老院,解决老年僧尼养老难的问题。
            这些被广大僧尼信众称为“暖心工程”的实事,拉近了党和政府与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之间的距离。“自治区2011年出台实施了创新寺庙管理工作,是一项从‘管理’向‘服务’转型的工程。”西藏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副所长布穷说。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为充分调动广大僧尼爱国守法的积极性,自治区自2011年开始,在全区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对模范寺庙和先进僧尼进行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表彰,树立了良好的导向,广大僧尼成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自治区还积极实施“百名高僧大德培养工程”计划,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培养100名爱国爱教的藏传佛教各教派活佛、高僧大德,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藏传佛教高层代表人士队伍,使其成为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骨干力量。
    “发挥宗教界人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作为政协委员,要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反映群众最亟需解决的困难。”西藏自治区政协委员、措勤县布嘎寺僧人金巴桑布说。
    在今年的自治区两会上,西藏宗教界政协委员开展热烈讨论,积极参政议政。高僧大德除了潜心修佛,也关心西藏发展,要通过建言献策来造福众生。
    按照政治安排上体现进步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将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佛协、青联等组织中适当进行了政治安排,促使他们发挥作用。
人心换人心,黄土变成金。自治区一系列惠寺利僧政策让“出家不忘爱国、修行不忘济世”的优良传统在全区广大僧尼中进一步发扬广大。
    “4•25”地震后,拉萨色拉寺全体僧众自发组织向灾区进行捐款10万余元,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渡过难关。”
    6月2日,大昭寺内正进行一年一度的开光法会。僧人们虔诚诵经、默默祝祷,希望国泰民安、风调雨顺。大昭寺管委会主任布琼次仁介绍说,法会是僧人们的修行,也是对祖国的美好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