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戒毒局党委出台《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近日,省戒毒局党委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推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开展。
《意见》指出,要明确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的主要责任。党委领导班子的主要责任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加强纪律建设,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戒毒系统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选好用好干部,建立健全戒毒专业人才培养、管理、使用和考评机制;强化党委内部监督,探索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支持纪委调查和参与处理违纪违法案件;推进源头治理,增强源头治理实效。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是:履行领导责任,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发挥表率作用,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领导班子成员的主要责任是:落实分管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意见》要求,各级纪委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对违反党纪行为一查到底,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作风督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规范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受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受理、分流处置的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认真参与调查腐败案件。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探索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机制,拓展反腐倡廉的新阵地、新平台,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强调,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程,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约谈省直各戒毒所党委主要负责人,局纪委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约谈省直各戒毒所纪委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履责报告机制,落实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完善反腐倡廉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经常性的通报曝光机制,对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