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党政一把手要同时接受审计 山东等7地率先试点

09.12.2015  09:17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8日,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对审计内容、审计频率等部分细则进行了首次明确。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8日,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对审计内容、审计频率等部分细则进行了首次明确。

  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将被纳入审计范畴

  这次改革明确提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覆盖。尤其是国有资源审计,是首次被单独列出。

  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主要针对管理、分配这三项的部门和单位,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则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也被称作“一把手”审计。

  审计署党组成员、法规司司长刘正均表示,全覆盖是有重点的,不是对所有的领域所有的项目按照同一个尺度去审,它是在整合(各级)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把握各领域管理状况的基础上,来确定重点的审计领域,关注重点问题。

  同时,在此次改革中,国有资源的审计作为三大项之一被单独列出,并要求审计机关对于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海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尤其是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都将被纳入审计范畴。

  党政同责,整改情况将成升迁重要依据

  除了明确审计对象,这次审计制度改革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未来,审计机关将在一定周期内保证对审计对象的审计频率,并针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跟踪审计,党政一把手要同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党政同责。

  改革意见提出,审计机关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于党政“一把手”将进行同时审计。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改革提出,进一步健全法定审计职责的保障机制,同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审计监督将与干部管理、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

  未来,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也将成为干部升迁的重要依据。

  增强省级以下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在此次改革中,审计全覆盖这一新任务的提出,进一步增加了审计的工作量。而为了更好地实现审计全覆盖,审计体系将重新整合审计力量,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作用,尤其是增强省级以下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干部管理,提出省级审计机关正职、副职领导干部任免须事先征得审计署党组同意或征求意见。业务管理,提出加强审计计划的统筹和管理,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报上级备案。激励考核,提出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按照框架意见要求,2015年将在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贵州、云南等7个省市进行改革试点。审计署政研室主任郭彩云说,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主要是针对基层审计机关面临的审计独立性不强、队伍素质不适应、经费保障不足等突出困难和问题,设想将基层审计机关的干部队伍管理、经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审计业务管理等由省级统筹管理,相应调整地方审计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转方式、保障机制等。希望通过改革,保障审计的独立性,优化配置地方审计资源,加强基层审计队伍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地方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目前,我国地方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均由同级别地方政府进行任免,这使得地方审计监督工作难以开展。

  山东德州市德城区审计局刘军介绍,过去的体制有一种派生权力去监督原权力现象,“我的权力是政府授予我的,那么你让我派生的权力去监督原权力,非常尴尬。”针对这一问题,未来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经费预算、资产等均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审计计划、审计资源、审计业务等由省级统筹和管理,重大事项要向上报告,形成独立的监督体系。

  此次改革,不仅针对被审计单位的阻挠行为进行了定性,同时专门要求被审计单位,全权向审计机关提供电子数据信息和技术文档,以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为将来实现全国实时审计监督做准备。

  (综合新华社、澎湃新闻、界面客户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