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 定点场所协议期内不得提价
08.05.2015 09:28
本文来源: News.E23.Cn
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全省财政部门开展会议定点场所招标工作。根据规定,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两年调整一次,在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山东省规定,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实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一体化,建立全国会议定点场所统一规范、属地管理、资源共享的管理体制,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根据细则,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由各市或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负责确定,不重复采购。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由市级或者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具体采购会议定点场所。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会议定点场所两年调整一次,在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对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在会议定点场所开会的,不予核销会议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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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201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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