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责任追究

07.08.2016  12:37

  5日举行的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会议强调,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问责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牢牢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问责追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机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这一实施细则目前尚未对外化布。(桂园)

        编辑:胡立荣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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