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财政局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02.04.2015 13:5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一是完善配套措施。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主体责任和保障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到个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责任体系,确保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二是加强源头防腐。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把改革作为源头治腐的重要任务。加快财政资金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步伐,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监管。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是实行检查考核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和工作总结,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是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修订局机关廉政谈话暂行办法,规范谈话制度和廉政谈话的程序要求,落实谈话记录、备案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2次谈话,全面掌握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2.04.201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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