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三次入户盗窃 被判拘役五个月处罚金一万

16.12.2015  22:25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姚欣 刘明明) 一男子因手头拮据,竟三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终因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日照开发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刚满20周岁的李某跟随家人来日照打工,在一家公司当电焊工。虽然工资不高,但一个人零花勉强够用。2015年7月初,由于公司近几个月效益不好,李某手头有点拮据。于是李某就萌生了盗窃财物的念头。

  7月2日下午,李某来到自己留意已久的丁某家,通过撬锁入户的方式进入丁某家,李某窃取了平板电脑1台。4日下午,李某又来到邻村,通过爬门入户的方式进入,正当他翻找财物的时候,主人回来了,于是李某慌忙逃脱。13日下午,他又来到这个村,通过翻墙的方式进入另一户人家,翻找了半天,只找到37元钱。可是正当李某翻墙逃脱的时候,被户主的邻居逮住了。事后,经鉴定,平板电脑的价值人民币1683元。

  日照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起犯罪为未遂,且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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