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发言摘登(上)
7月25日至26日,全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云南、陕西等省(市)司法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局作了交流发言。
严格规范管理确保队伍干净履职
天津市司法局
近年来,天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全面高效履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坚持以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为切入点,不断强化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抓“龙头”带动,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多年来,天津市司法局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和实践锻炼,不断丰富阅历、增长才干。近三年来,共选拔任用处级干部125名,交流轮岗处级领导干部85名,使各级班子的年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整体功能合力得到提升。同时,采取现场督察、网上督察、业务督导、“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等形式,不断推动区县司法行政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抓制度保障,推进规范化管理的常态化、长效化。结合工作和队伍实际,先后清理、修订、新建相关制度200余项。其中,涉及队伍纪律作风的制度130余项,涉及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的制度15项,涉及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50余项,进一步完善了司法行政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
抓监督问责,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干净履职。
健全完善了定期分析、通报、整改反馈、责任追究和工作激励等制度,采取全面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现场督察与网上督察相结合、跟踪督察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等方式,增强督察的力度和效果。局党委研究制定了《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由局班子成员带队,组成巡察工作小组,进驻监狱、戒毒所、机关直属单位开展每个单位为期一周的巡察工作。目前,已对15个基层单位进行巡察,突出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深入查找、整改了一系列突出问题。
树好先进典型打造过硬干警队伍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司法厅党委始终坚持把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作为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把发现、培养、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展示队伍良好形象、提升干警荣誉感和战斗力的有效手段,大力挖掘、培树出了李培斌、韩雅琴、龙晓霞、李延军等一批重大先进典型,在全系统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良好氛围,凝聚起全系统干警队伍积极向上的强大正能量。
先进典型要紧盯基层去发现。在基层司法所和监区、大队工作的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大多从事的是一些平凡琐碎的工作,他们就像“老黄牛”一样,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避艰险地工作,最能体现司法行政干警对党忠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的赤子情怀。为此,山西省司法厅历届党委都把从基层一线发现、挖掘先进典型作为选树典型的基本原则,通过深入调研、记功表彰等各种机会,及时发现基层干警的先进事迹。
先进典型要持续接力来培养。典型树立之后,如果缺乏后续的培养和关心,必然会逐渐失去光彩。2000年左右,李培斌同志的先进事迹已经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有了一定影响,2003年9月,厅党委对他的“调解十法”进行推广。司法部先后于2011年和2012年,授予李培斌同志“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和“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称号。2012年,厅党委主动与省委组织部和大同市委沟通,使李培斌同志光荣当选为全省政法系统唯一的十八大代表。
先进典型要加大力度去宣传。李培斌同志因公殉职后,厅党委及时部署在全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组建了李培斌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先后在全系统和省城政法系统作专场报告。同时,积极联系配合主流媒体,营造宣传声势,提升宣传效果。
切实加大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力度
吉林省司法厅
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司法厅党委紧紧围绕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实际,努力推进司法行政人才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引进人才。针对厅机关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的状况,注重优化人才知识结构,从基层各级政法机关遴选法律及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厅机关,使厅机关法律专业人员由原来占厅机关干部总数的47.40%提高到了55.97%。省直监狱戒毒系统立足岗位特点,将法律、心理学、药理学、精神医学、信息工程、教育学等专业纳入重点招录范围,通过几年来人才储备,目前核心专业民警占民警总数72.69%以上;针对全省监狱戒毒系统缺乏医护人员和朝语翻译的实际,积极与省公务员局沟通协调,争取到特殊政策,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单独进行一次特殊岗位人才招录,共招录医护人员、朝语翻译110人,缓解了全省监狱戒毒系统特殊人才奇缺的局面;针对基层司法行政力量不足的短板,五年来,全省共定向招录培养基层司法助理员251人,缓解了基层司法行政单位专业人员少、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
坚持人岗相适,合理使用人才。厅党委注重人才使用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不拘一格选拔重用人才,使一批机关人才走上领导岗位。五年来,共启动处级领导干部选拔16次,启动非领导职务晋升14次,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102人,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102人。注意推动机关和基层、监狱和戒毒、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激发人才活力,大胆使用年轻干部。目前,50年代出生的监狱长全部退出现职,一部分“70后”走上了监狱长岗位,一部分“80后”走上了副处级领导岗位。
推进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三化建设
上海市司法局
近年来,上海市司法局围绕建设“平安、法治、文明、现代”监狱目标,聚焦新常态下队伍发展内涵,不断提升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三化”水平。
科学、统一、规范的管理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从2009年开始,以现代警务机制建设为抓手,聚焦“规范化、信息化、集约化”,不断提升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一是以深化两级管理体制集聚警力规模效应。上海监狱全面推行两级管理,机构向主业倾斜,警力向一线下沉,精简科室编制和人员,监区一线警力达到80%以上;重塑监区运行模式,再造警务流程,凸显集约高效。二是以标准化、信息化驱动管理更加规范。大力推进执法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包含基本、具体和配套制度的《制度手册》;出台执法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出狱务公开标准体系,倒逼提升依法治监执行力;搭建四级联动警戒架构,建成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向信息化要警力、要战斗力。三是以科学考评机制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建立全局统一的民警执法效能量化体系,建立积分管理制度,实现所有民警同一平台对等可比;建立引导职业预期的民警成长发展体系,以民警绩效为核心,以量化评估为基础,推动优秀人才不断脱颖而出。
探索分类管理促进民警职业发展。实行承包监组主管警官制,健全主管警官等级晋升制度,形成民警逐级成长的梯次结构;健全职业保障打造执法“安心”工程。积极构建职业保障体系,建立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完善职业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执法权益保障。定期开展民警心理体检、评估和援助服务,打造民警职业心理“防护网”;注重贯穿职业生涯的荣誉引导,健全荣誉仪式制度,规范入警入党、新警带教、警衔晋升等仪式流程,不断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素养和战斗力。
坚持标准先行规范社区矫正队伍
江苏省司法厅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厅全面推进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秩序持续安全稳定,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标准先行,着力规范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一是以分级管理标准化提升队伍专业水平。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等级测试评定,将等级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相挂钩。开展社区矫正社工职业等级评定,发放等级证书,推动社区矫正社工队伍专业化进程。推行社区矫正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根据志愿服务的时间和质量进行星级评定。二是以职业管理标准化激发队伍工作活力。建立职业准入机制,合理设置、严格审核新录用(调入)公务员、新聘用(委派)社工的条件,确保人岗相适。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保障,落实养老保险等保障性待遇,构建“基本工资+岗龄工资+职业等级补贴+绩效考核奖”的薪酬模式,提高专职社工工作积极性。三是以执法管理标准化推动队伍规范履职。出台《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范围,为社区矫正队伍规范执法提供法律支持。公布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责任清单、刑罚执行权力清单、社区服刑人员义务清单,细化执法权力和义务,有效加强队伍执法管理。编制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标准手册,建立调查评估等36项执法标准,进一步细化执法环节,实现队伍执法内容法定、程序合理、流程固化、操作规范。
坚持科技支撑,积极打造实战化队伍运作模式。依托一体化智能平台构建人员指挥协调机制,依托数据分析研判构建队伍实战勤务机制,依托大数据新媒体构建多方协同作战机制,提升社区矫正队伍实战效能。
加强职业保障有效提升队伍合力
浙江省司法厅
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以培育职业精神、提升职业素养、优化从业环境、改善从业待遇为抓手,稳步增强职业保障水平,有效提升了队伍合力。
切实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进程。坚持把职业教育培训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每年定期开展全员轮训,对新任司法局长、政法系统军队转业干部等进行分层分类精准培训,努力使队伍专业素养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仅2015年,全系统举办各类培训班1012期次,累计培训干部47850人次。建立健全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将每年9月确定为“岗位练兵月”。积极推动个别谈话教育、应急处突等多项练兵活动常态化,提高民警实战本领。
优化从业环境,营造司法行政队伍良好从业氛围。编制《执法工作手册》,明确基层民警的执法工作标准和要求,对罪犯(戒毒人员)无理投诉,在查明真相的基础上严肃处理,为严格执法的民警撑腰鼓劲。深入实施监所民警“一桌一椅一电脑”工程,加强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实现了执法流程网上管理、重要执法事项“全程留痕”。
深入实施惠民暖警工程,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归属感。截至目前,全省各监所都建成了篮球场、健身房等设施,经常性地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建立健全党内、工会帮扶机制,对因患病、遭受意外等生活困难干警及时慰问帮扶。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建立民警健康档案,积极帮助解决就医难问题。引入社会专业心理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基层民警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民警,及时进行“跟踪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