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月1日全国率先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
中国山东网4月1日讯 (记者 张敏敏)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情况,解读《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记者了解到,山东省自今年5月1日起,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六个重要方面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介绍,2014年,全省政府采购总规模达到1209.94亿元,占全省公共财政支出的16.9%,节约资金168.11亿元,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亟需通过实施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果。
因此,2014年以来,山东深入开展了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15]10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制定了配套的信息公告规范。《办法》规定,山东省自今年5月1日起,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六个重要方面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
记者了解到,“六公开”的公开内容为公开采购需求(想买什么)、公开采购文件(怎么买)、公开采购预算(买多少)、公开采购结果(买的什么)、公开采购合同(买谁的)、公开履约验收(买的怎么样)六个方面。
陈祥志表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主体的确定,主要是以责任主体为依据,遵循责任主体与发布主体相统一的原则。也就是说,谁负责此项工作,就由谁来发布信息。因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等职责。
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这是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唯一指定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