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全国设法援机构3000多个 工作站7万余个 30个省份将民生事项纳入法援范围
29.09.2017 09:2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已经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亮丽名片。2016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超过800万人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保障为着力点,加大改革推进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了解,全国有27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印发了贯彻中办意见实施意见或办法,部分省份修改了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30个省(区、市)扩大了补充事项范围,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事项;20多个省份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保标准的2倍。全国已有95%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5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28个省(区、市)调整了办案补贴标准,2016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21.2亿元,增长12.1%。
据悉,目前,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000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总数达7万余个,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管理人员1.4万余人,各地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设立公益岗位、招聘法律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等形式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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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9.2017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