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定向运动比赛申办公告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承接比赛,根据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关要求,现将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定向运动比赛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办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赛事概况
本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定向运动比赛拟于2016年9月份举办,为期4天。参赛人数约200人,工作人员、裁判员和仲裁约30人,合计230人。各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赛前2天报到。
三、赛事支持
1、器材及技术支持
由山东省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提供比赛所需地图、器材;指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和仲裁,并负责组织裁判员执裁比赛。
2、资金支持
由服务购买方提供10万元包干经费,用于本次比赛所需竞赛组织的基本费用、参赛人员食宿补贴费用,竞委会工作人员、裁判员交通、食宿及劳务费用,不足部分由承办方自筹。
四、申办单位资质要求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建账,具有规范的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在申办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安全责任事件,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4、在最近五年内,独立承接过省内体育赛事并圆满完成承办工作。
5、具备较强的赛事组织策划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
6、民政部门年度评估等级3A以上或具有省级以上比赛组织经验的申办单位优先考虑。
五、具体要求
申办单位须具备或可提供比赛所需的场地器材和组织服务等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场地方面
1、比赛场地可为公园,校园或较平缓的山地。
2、比赛场地植被较多,可穿越性好。
3、赛场分比赛区和非比赛区。场内要求在合适的位置设立比赛颁奖区域和标示条幅(原则上不允许承办单位制作背景板),放置适当的宣传资料和宣传物品,设立音响系统。
4、比赛区场地内布置裁判用记录台和椅子,赛场设有网线及电源插口。
5、比赛区域之外为非比赛区域,比赛区和非比赛区需用警戒带进行隔离,设立饮水台和饮水用品。
6、能提供1个独立房间,满足2人用的办公桌椅,设有网线和电源插座,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
7、裁判、仲裁室设满足5人用的办公桌椅,有网线和电源插座,配备基本办公用品。
8、赛场外要求有不小于20平方米的场外公告区域,用于比赛信息发布、赛事宣传。
(二)器材方面
由山东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协调解决。
(三)组织服务方面
1、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和裁判员住宿的宾馆要求干净卫生、舒适简洁,并预留120间标间;宾馆提供餐饮,卫生达标,能承担240人的自助用餐。
2、按大会统一图样和工艺要求,制作背景板、秩序册、成绩册和赛场广告。
3、组织比赛期间的裁判员会议、竞委会会议、开赛仪式、颁奖等活动。
4、比赛期间提供赛场和驻地的安全保卫以及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医生、护士及相关急救药品),杜绝人身安全责任事故。
5、比赛期间为裁判员、工作人员提供城区内接送站和赛场与驻地之间免费交通服务。
6、比赛筹备、组织期间接受省体育局巡查组的监督,杜绝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参赛队满意度不低于 70%。
7、市级以上纸媒报道比赛数量不少于 5 篇,市级以上电视媒体报道比赛时长不少于 5 分钟。
8、比赛结束后 10天内,比赛承办方须将比赛工作总结、秩序册、成绩册送交购买服务方。
六、材料申报
1、申报。有申办意向的单位须向山东省体育总会秘书处递交书面申报承办报告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其中承办报告主要说明本单位资质及项目总体组织设想,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主要依据本公告第五款所列要求,逐一陈述本单位落实措施。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2、修改或撤回。材料提报后,有重大情况变动的,可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重新提报材料;也可书面通知省体育总会秘书处撤回申报材料。
3、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7月10日。
4、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山东省体育总会秘书处,联系人:孙建勇,联系电话:0531-66116525邮编:250002。
七、评审程序及标准
1、评审程序。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由评审小组依据申报单位提报材料,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然后采取集中磋商的方式,由评审小组按照递交申报文件的先后,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申报单位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
2、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专家人数为3人或5人,并至少有1名购买方之外的专家(由省体育局指派)参与评审。
3、评分办法。评审小组主要依据申办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本项目申办公告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
4、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事项 | 评分依据 | 分值划分 | 得分 |
资质证明材料完整度(10分) | 充分反映本单位承接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 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10、8、6分 |
|
组织经验(20分) | 2013-2015年承办过地市级及以上赛事活动 | 每承办1次,得5分,提供赛事秩序册、成绩册、宣传材料 |
|
行业表彰(10分) | 2013-2015年受到相关地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 | 每项表彰得2分,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
|
实施方案(60分) | 本公告第五款所列要求的响应程度 | 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60、48、36分 |
|
合计 |
|
八、磋商安排
时间:7月11日
地点:具体由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安排
九、公示及签约
省体育局和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将对中标单位同步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签订委托承办合同。
十、市场开发
赛事市场开发事宜由中标单位与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协商组织,所得资金物资优先补贴赛事运行。
十一、补充说明
申报日期截止后,递交申报文件或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单位不足三家时,视情况采取继续进行谈判采购,或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十二、赛事监督及评估
赛事监督工作由省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委派赛事监管员1名,代表本单位对赛事的筹备、组织和运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工作。
十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山东省体育总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