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定向运动比赛规程

27.07.2016  17:11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二、主管单位

  山东省体育总会秘书处               

  三、承办单位

  山东省无线电运动协会

  桓台县教育体育局

  四、竞赛时间、地点

        2016年9月23日-27日在淄博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组别

        (一)竞赛项目

        短距离、团队赛、百米定向

        (二)竞赛组别

        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大学组、社会组

        六、参赛办法

        (一)以各市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学校、企业等名义组队参赛,一律不再以各市体育局名义组队参赛。

  (二)各参赛队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男、女运动员各5名。

  (三)大会统一为参赛人员(包括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赛。

        (四)参赛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七、竞赛办法

        (一)严格执行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定向运动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出发方式由裁委会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决定。

  (三)比赛运动员必须佩带规定的号码布,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比赛。

  (四)竞赛地图由大会组委会提供。

  (五)申诉:仲裁委员会仅接受书面申诉。请在成绩公布后2小时内将申诉书面材料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诉费500元,若情况属实,退还申诉费。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单项录取前八名,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至第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第八名为三等奖,其余为参与奖。如各组别(项目)参加比赛不足3队(人),则只记成绩,不记名次,为参与奖。

  2、代表队团体录取前八名奖励,不足八队,减一录取。团体成绩以每队三个项目前三名的名次之和计算积分,积分少者名次前列。如积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3、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和运动员,评选办法按照《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二)奖励

  1、对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2、代表队团体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奖杯。

  3、所有参赛队员均颁发纪念品和证书。

  九、裁判和仲裁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二)主要裁判和仲裁委员由主管单位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调。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代表队要在赛前15天将报名表发电子邮件分别报省无线电运动协会、淄博市桓台县教育体育局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省无线电运动协会

  联系人:吕延刚

  电   话:1315318792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淄博市桓台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孙伟波

  联系电话:0533-8262135   13853304606   1380648841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二)报到:

  1、裁判长、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报到时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十一、经费

  (一)按照省体育局《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执行。

  (二)所有参赛人员须缴纳参赛食宿费每人每天60元、保险费2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组委会予以补贴。

  (三)提前报到、延期离会和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十二、器材

        (一)运动员比赛器材由参赛单位统一安排。

        (二)电子记时记分设备由组委会负责,记时卡押金每队500元,赛后没有丢失退还;若丢失,赔偿100元/个。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