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在烟台龙口举办

05.07.2017  17:44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法律业务素质,提高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能力,6月26日至29日,省人社厅在烟台龙口组织举办了全省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全省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329人参加培训。省人社厅副厅长刘杰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刘杰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我们围绕提升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效能这一主线,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健全调解组织,完善调解机制,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各类专业性调解组织75495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12万余人,初步构建起横向广覆盖、纵向多层次、功能全方位、方式多样化的调解组织体系。其中,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836家,覆盖率达100%。据统计,2016年全年,全省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共受理争议6866件,占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受理案件总数的25%,较好地发挥了其在争议处理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刘杰副厅长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高度,对依法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政治保障措施得到进一步强化。随着党和国家将“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确定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二是专业性调解工作的制度保障措施得到进一步强化。人社部、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等文件,为我们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三是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法律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新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专门新增了“调解程序”一章,进一步巩固了调解在“一调一裁两审”争议处理体制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最后,刘杰副厅长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要继续坚持以提升工作效能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着力提升专业性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专业性调解组织工作网络,提升专业性调解组织覆盖率。二是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要在不断充实调解员、仲裁员队伍的基础上,持续开展调解员、仲裁员分级分类培训。三是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仲裁员定点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加强对辖区内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培训期间,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院和有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人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基本制度、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分析以及调解的方法技巧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授课讲解,并组织济南、青岛、淄博等六家单位进行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参训学员普遍反映,通过培训学习,开阔了视野,更新了知识,进一步提升了法律业务素质和争议处理能力。

  (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进华,86013539,18615665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