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第四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评审结果的公示
25.02.2016 18:51
本文来源: 计生委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4〕5号)要求和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的总体安排,近期,我委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第四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工作。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形式审查、考试考核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第四批指导老师225人,继承人450人。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6年2月25日至3月4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综合处反映情况。
联 系 人: 刘 超
电 话:0531-67876296
传 真:0531-67876216
通信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9号
邮 编:250014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2月25日
本文来源: 计生委
25.02.2016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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