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在全省公证行业开展“管理规范年”活动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下发《实施意见》,部署在全省公证行业开展“管理规范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公证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证行业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广大公证人员紧紧围绕厅党委部署安排,充分认识开展公证行业“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进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从基层基础环节提升公证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以规范管理落实工作要求、促进公证质量、推动改革发展。要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在规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抓规范,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为确保全省公证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指出,“管理规范年”活动要重点在八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规范公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根据自身规模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规范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二是规范公证执业行为,规范和细化办证规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要求,严格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公证执业标准化水平。三是规范公证质量监管,认真落实《山东省公证质量检验员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重大疑难公证事项会商制度,形成新兴业务、复杂案件、投诉事项市级层面解决机制。四是规范公证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推行山东公证视觉标识系统,配齐便民服务设施和用品用具。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积极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五是规范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与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和行业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制度,体现按劳分配、适度激励、兼顾公平的原则,严禁采取个人收入与业务收费进行单一、直接挂钩的分配制度。六是规范公证人员管理培养制度,研究制定公证队伍发展中长期规划,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计划发展、壮大队伍,储备优秀人才。七是规范公证机构财务制度,切实保障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日常经费开支自主权,对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独立核算的公证机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财政返拨的经费专项用于保障公证机构的发展和公证工作的开展。八是规范公证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与房产登记、婚姻登记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数据资源应用的社会价值。不断加强对公证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多元化的宣传和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活动总体谋划、督促落实;公证协会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公证机构是活动的工作主体,负责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努力探索建立健全决策会商、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促进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