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行动

04.11.2015  23:24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最高奖20万

  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行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年底前退出

  针对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省确定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底,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坚决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通过集中行动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对30万吨以下的17家小煤矿和达不到规模要求的39家非煤矿山,今年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2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今年年底前退出;民爆行业现有的两条手工混药生产线立即淘汰;全省采取崩落法、空场法等开采工艺的34家非煤矿山,一律停产改造为充填采矿法。

  多年来,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呈现“双下降”趋势。然而,今年以来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并“高位波动”。道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比去年增加12起;化工行业较大和重大事故4起,占全国的42%;8月12日以来,在全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我省又接连发生淄博桓台“8·22”爆炸着火事故、东营利津“8·31”重大爆燃事故、临沂平邑“10·21”爆炸事故和烟台莱州“10·22”井下泥沙透出事故,仅10月就发生较大事故9起。

  “这些事故损失大、影响大、教训十分深刻,目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省安监局局长李世瑛认为,一些地方安全与发展关系处理得不够好,招商引资、上项目把关不严,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不力,并且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推进整顿关闭、执行停产措施态度不坚决。

  今年日照“7·16”爆炸事故和平邑“10·21”爆炸事故有相同之处,都是值班操作人员玩忽职守操作不当引起的,如果规范操作完全能够避免事故发生。李世瑛说,这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较低,非法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加之安全生产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到位,安全风险较大。

  面对严峻形势,须有断然措施。省政府办公厅10月30日就安全生产一口气连发五个文件,要求创新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

  11月1日,省政府就安全生产约谈了烟台和临沂两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此前也约谈过东营、淄博两市政府负责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各市、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如果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短期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等八种情形之一,省政府或省安委会就予以约谈。被约谈单位在约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须将约谈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我省将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省安委会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依据《山东省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如果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等九种情形之一,《山东省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办法》规定,该单位将会纳入省级“黑名单”,其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并作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广大职工群众是各项安全规定的具体落实者,也是基础防线的重要守卫者。近年来,我省各级工会开展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全国总工会已向各省市推广。此次我省专门出台《关于深化“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将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李世瑛表示,安监部门立即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进行巡视,乡镇辖区内一个月发现1处、县级辖区内一个月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乡镇、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副职一律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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