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10月30日上午,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律师工作的任务措施,进一步推动律师事业发展。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江汀,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毕宝文,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省法院副院长侯建军,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盛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丛大鸣主持会议,省安全厅厅长姜联军,省律师协会会长苏波出席会议。
张江汀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律师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各项业务指标和许多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前列,为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张江汀书记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省中发挥积极作用。要认真领会把握孟建柱书记提出的“ 24 字”原则,积极研究采取措施,构建律师和司法人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促进法治山东建设。要深刻认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配套工作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要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孟建柱书记关于律师执业要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的“四项基本要求”,树立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要站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高度,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法律事务的监督指导,探索建立异地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和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掌握好监督管理工作主动权。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保障和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律师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序推进各项律师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并实施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继续推动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加大对律师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律师事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王本群厅长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律师队伍的关心厚爱,切实把各级领导的重视关怀,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全面推动由律师业大省向强省跨越,在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上实现新作为,在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上取得新成效,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上出台新举措,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上展示新形象。要大力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律师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外部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律师业纳入地方中心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及专项规划,为律师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积极作用,支持律师协会大胆开展工作,使律师协会有作为、有地位、有威信。律师协会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真正把协会建成“律师之家”,建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律师的桥梁和纽带。要切实加强律师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孟建柱书记关于“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力量建设”的要求,配齐配强各级律师管理干部,把那些懂业务、会管理、政治上可靠、作风上扎实的干部放在律师管理岗位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侯建军副院长在讲话中强调,全省法院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更加深刻地认识律师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措施,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庭前会见权等权利,切实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到位。吕盛昌副检察长在讲话中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深刻认识加强律师权利保障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理念,改进方式,主动加强与律师界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新型检律关系。毕宝文常务副厅长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切实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着力消除一些地方存在的对律师规避、排斥行为,努力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保障。
省司法厅领导班子成员,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各市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党组(党委)副书记及司法局局长、律师协会会长,部分律师代表共140余人参加了会议。8家单位作了书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