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显著

23.01.2015  19:53

  2014年,针对当前发票违法犯罪比较猖獗的态势,省政府作出了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全省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查办了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维护了税收秩序,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据统计,全年共查办发票违法犯罪案件15036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81人,查处、缴获非法发票440万份,增加税收17.59亿元。我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效显著,各项指标均居于全国前列,多项工作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通报表扬,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打击行动

  省政府成立了打击发票违反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了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议,省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厅等共19个单位参加。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就相关工作作出了部署。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目的、对象、步骤和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普遍成立了由政府领导兼任组长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调整、优化和增补了成员单位,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迅速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本地、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广泛发动,明确责任,任务到人,迅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二、履行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税务和公安机关是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中坚力量。全省税务和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是开展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省国税局在全省部署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交通运输等“营改增”试点行业、成品油行业虚开发票违法活动、出口骗税及公园会所等特定行业发票违法活动。注重发票检查与税收检查相结合,做到“查案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票必查税”,重点核查税前发票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着力审查企业接受虚开、代开、伪造发票虚列成本、费用的现象,必要的时候延伸检查上、下游企业。同时,强化发票日常监管措施,对发票违法活动实行查防并举,注重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发票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全年共查处违法企业10401户,查处非法发票230万份,查补税款共计14.49亿元。

  二是突出打击重点,规范税收秩序。省地税系统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行为。对建筑安装、房地产、营利性教育培训、中介机构等社会关注、违法问题高发的重点行业开展了重点检查整治,查办了一大批发票违法重大案件,打击震慑了不法行为。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私人会所和餐饮企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的私人会所以及大、中型餐饮企业开展了重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了非法开票企业、非法受票企业的涉票、涉税违法问题,有效整顿和规范了行业税收秩序。全年共查处违法企业3986户,查处非法发票23.55万份,查补税款合计3.1亿元。

  三是发起集群战役,突出大案侦办。全省公安机关将虚开领域的集群战役发起和大要案件侦办作为重中之重。以集群战役为抓手,深入总结推广近几年来打击发票犯罪活动工作的实践经验,发挥集群战役的强大威力和最大战力。同时,突出大案侦办,深化应用情报导侦机制,集中梳理发票犯罪线索,确立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作为主攻方向。全年成功发起全国集群战役51起,居全国涉税领域第1位,共破获发票违法犯罪案件649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81人,逮捕犯罪嫌疑人243人,捣毁大型制假窝点6个,捣毁散发信息窝点150个,缴获假发票186万余份。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各部门积极落实政府统一领导、工作小组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联动互动,齐抓共管,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加大宣传震慑力度,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加强警税协作。公安、税务部门统一步调,同时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省公安厅与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召开了7次警税协作联席会议,着重就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完善联合办案机制,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开展合作。全省各级不断加强警税协作,实行每月碰头会制度,研究近期工作,协调工作配合,对公安部、总局联合督办的大要案件,实行联合查办。目前,公安、国税的信息共享数据端口成功实施对接,双方实现了数据实时查询,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化作战和情报导侦打击效能。

  (二)部门密切配合。承担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的税务、公安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在19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实行不定期专题会制度,多次召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编发专题工作简报20余期,通报工作进展,明确打击方向。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发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普及发票使用管理知识、宣传发票整治工作成果,引导全社会正确规范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税收违法案件宣传曝光力度,建立涉税违法“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或公告偷税、虚开发票偷骗税等重大涉税违法案件50余起,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促进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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