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

23.11.2014  19:12

鲁水建函字〔2014〕85号

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建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政务电子化水平,我厅建成了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进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各类市场主体,须在平台建立网络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进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各类市场主体须填报信用信息档案。本次填报范围暂定为我省水利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机构4类市场主体。已经进行诚信备案的企业,须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信用信息档案填报,首次进入山东水利市场的企业在投标之前完成信用信息档案填报。

  二、网上填报。市场主体登录"山东水利网"进入"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http://scxy.sdwr.gov.cn/),进入"申报登录"界面,点击"信用档案填报"(或直接登录http://app.sdwr.gov.cn/scxy/),按要求进行注册后填报信用信息。

  市场主体应如实详细填写各类信息,并填报近三年有关财务、业绩、获奖等情况。市场主体报送的信用信息,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申报的市场主体自行负责。为防止弄虚作假和随意更改,各类信息一经发布,未经同意不得撤回和修改。

  三、纸质材料准备。市场主体除网上填报信用档案外,还需要准备纸质材料。市场主体在网上提交后,打印生成信用档案。信用档案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有关人员资格证书、业绩合同、验收鉴定书、获奖证明等。

  四、材料报送。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省内市场主体向其注册所在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监管的市场主体直接向省水利厅报送。

  (二)外省入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市场主体,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信用信息后,直接向省水利厅报送。需入鲁备案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填报的信息需经所在市水利局进行初审。各市水利局应及时登录信息平台,对市场主体申报的信用档案信息进行确认提交,并对通过的纸质信用档案进行盖章确认。纸质信用档案一份报送省水利厅,另一份纸质信用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市水利局留存。

  五、时间安排。各类市场主体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申报材料报市水利局,各市水利局于 2014 年11月15日前完成初审,将纸质信用档案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于2014年年底前将通过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平台予以公布。

  六、信息更新。为保障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市场主体在信用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网上提出变更申请,经省厅同意并退回档案后方可补充更新。企业按上述申报程序于每月25日前将变更的材料报市水利局。各市水利局应于每月30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变更的纸质材料报省水利厅。省厅于每月5日前对审核通过的市场主体变更信息进行公布。

  七、工作要求。

  各市场主体要及时、详细填报信用档案,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信用档案公布后,如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市水利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及时上报,确保信用档案的填报质量,同时应明确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审核的具体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发至省水利厅内网建设处岗。  

  

  山东省水利厅

  2014年9月25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水利厅建设处 | 责任编辑: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