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吹响扫黑除恶“山东战役”集结号
鲁网9月12日讯(记者 范金鑫)记者12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法院在专项斗争中,切实贯彻依法严惩方针,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依法审理了一批有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发态势。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国庆介绍,今天上午,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举行,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滨州等地的4个中院、15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12人(3件为漏犯到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5人,海阳法院宣判的修江波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修江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18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 47人,济南历城法院宣判的金宪正等恶势力犯罪案与寿光法院宣判的张君彩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金宪正、张君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取得良好效果。
全省法院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从审结案件情况看,全省法院目前一审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矿产资源、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物流等10余个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多以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为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省法院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145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为43.45%。同时,全省法院还注意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271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9人;并处或单处罚金263人,共计人民币2774.63万元。
全省法院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自觉强化人权保障、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坚决杜绝“拔高”“降格”两种倾向,确保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认定准确无误、诉讼权利有效保障、公平正义切实体现。审结案件中,累计通知法律援助案件12件14人。
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法院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审结案件中,共计判处缓刑8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省法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同时,认真梳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截至目前,共排查、移送线索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