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珍贵档案文献遗产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档案局,各省直单位档案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所作的“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对待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中华文化的新辉煌”的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搞好传统文化的普查和整理工作,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体系”的工作部署,着力挖掘、阐发和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全省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整理与开发利用,促进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文化传播,山东省档案局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珍贵档案文献遗产评选工作。
此项工作主要由申报、验证、审定、公布等环节组成。经申报验证审定,凡入选省级档案文献遗产者,将通过大众媒介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围绕珍贵档案文献遗产开展一系列档案文化传播活动,包括:开展对档案的价值和所蕴含的历史记忆进行深入解读和延伸发掘;通过撰文发表、出版、讲座、展览、影视等方式向公众推介和传播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组织开发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系列文化产品。各保管单位应针对每件入选省级名录的珍贵档案文献遗产制订有针对性的保护计划,以改善其保管条件。凡属国家档案馆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所有的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经所有者同意,可由省档案馆永久收藏或代为保管。
评选工作由山东省珍贵档案文献遗产审定委员会负责,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档案局馆(室)业务处,负责日常事务。今年系首次启动山东省珍贵档案文献遗产评选,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现将《山东省珍贵档案文献遗产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该办法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山东省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申报表》,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表可从山东档案信息网(www.sdab.gov.cn)公告栏下载。
报送地址:山东济南经十路11619号 山东省档案局馆(室)业务处
邮 编:250014
联系人:董 磊
电 话:0531-68609120 68609119
附: 一、《山东省珍贵档案文献遗产评选办法》二、《山东省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申报表》
山东省档案局
2015年1月9日 责任编辑: 业务处_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