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23.10.2017  16:45

 

  10月19日,省环保厅在济南召开了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传达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安排部署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厅副巡视员鞠振平出席并讲话。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下决心去产能调结构、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针对性的制定改善环境质量措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鞠振平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对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成立了由李群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省环保厅厅长、省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17个省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查领导小组。省环保厅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普查工作,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山东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鞠振平强调,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且我省污染源种类多、数量大。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建立健全普查工作体制机制、普查工作摸底调查和工作预评估、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普查培训以及宣传等工作,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鞠振平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强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准确把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准确把握工作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找准自己的差距,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普查成果科学实用,普查数据真实有效,为环保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为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省普查办将建立督办制度,一是制定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施工图,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二是自2017年11月开始,实行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制度,不定期向省普查领导小组和各市政府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约谈。 

  省环保厅普查办,各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普查办主任和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