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艺术新秀优秀作品展演的通知

05.06.2015  18:21

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及所属戏剧院团:

  为集中展示近年来山东青年戏剧表演人才培养成果,提升优秀青年人才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励文艺工作者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艺术水平,省文化厅定于2015年8月底举办“全省艺术新秀优秀作品展演”。现将推荐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人员要求。推荐人员应为我省文艺院团中从事京剧、地方戏曲、话剧表演,近年来在省内外崭露头角、有较高艺术水平和一定社会影响的青年骨干演员;至少担任过2部以上大戏或5部以上小型戏剧的主要角色,或其主演剧目入选参加全国性重大文艺评比展演。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节目要求。参演节目可以是大戏选场,也可以是小戏、折子戏、小型独幕剧;能够充分体现入选演员的综合素质、最高水平和个人表演风格。节目时长30分钟左右。每人限一个剧种、一部作品且作品不得更改。

  二、推荐材料

  1. 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推荐报告”1份(盖章)。推荐人员1人以上的应排出顺序;

  2、《2015年全省艺术新秀优秀作品展演报名表》一份(复印或从省文化厅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报名表电子版同时刻录在申报作品光盘上;

  3. 提供2张2寸清晰近期半身照片、2张7寸高清剧照,同时提供电子版,供宣传使用。照片电子版同时刻录在申报作品光盘上;

  4.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5. 申报作品光盘1份(每人一盘,不能合并)。

  三、推荐程序

  各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山东演艺集团分别组织所属人员报名推荐工作。每市每剧种推荐人员不超过2人。省直院团每团不超过2人。本次展演不受理个人报名。

  省文化厅将组织专家,从各市和集团推荐人员中择优遴选。市文化部门或集团未推荐、但专家组认为应当入选的,专家组可提名并征求当地文化部门或集团同意后纳入展演。

  请将报名材料收齐后于2015年6月20日前邮寄至山东省文化厅。驻济单位可直接报送。材料不齐或迟报者不予接收。

  地址:济南市和平路59号 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

  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0531-8656881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6月1日
 

附件:
1、2015年全省艺术新秀优秀作品展演报名表.docx

2、2015年全省艺术新秀优秀作品展演推荐人员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