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制定十条措施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活动

15.10.2015  15:39

 

      为进一步增强全省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省财政厅结合省法制办组织开展的全省行政机关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制定实施十条措施,在全省财政系统组织开展宪法、公共法律和财政法律知识学习活动。       一是个人自学。在省法制办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资料的基础上,增加财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编印《全省财政系统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资料汇编》,供广大财政干部学习使用。要求每位财政干部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30小时,即个人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3小时。       二是集体学习。各级财政部门每周安排半天时间专门用于集体学习,学习方式既可以是法律条文学习,也可以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评析学习。       三是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各级财政部门至少安排两次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活动,具体学习内容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是网络学习。结合全省财政系统网络学习活动,依托山东财政干部教育网,及时将省法制办组织的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视频辅导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视频课件登载到“政策法规”模块,各级财政干部在线学习。       五是利用“山东法治财政”微信公众号学法。依托“山东法治财政”微信公众号,定期将宪法、公共法律和财政法律法规分专题上载到微信平台,各级财政干部通过关注该微信公众号,随时随地、便捷有效地进行学习交流。       六是设立“财政普法专栏”学法。各级财政部门在办公区域醒目位置设立“财政普法专栏”,围绕宪法、公共法律和财政法律法规,采取重点解读、新旧变化比较、法条解释等形式,定期制作法律知识学习展板,组织财政干部学法。       七是举办全省财政系统法制专题讲座。围绕与财政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适时举办全省财政系统法制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辅导。       八是编写财政部门涉法案例学习材料。搜集整理近年来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民事诉讼、信息公开、信访等典型案例,编写财政部门涉法案例学习资料,通过剖析实际案例促进财政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九是组织学习测试。在省法制办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题库的基础上,编写财政领域相关法律知识试题,形成全省财政系统学习测试题库,并上载到山东财政干部教育网,组织各级财政干部进行学习。参照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德廉知识学习考试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各级财政干部在山东财政干部教育网进行网上考试。       十是组织参加知识竞赛。积极组织选拨财政干部组成代表队,参加全省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电视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