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办案百日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16.01.2015  23:52

  自2014年11月5日开展“稽查办案百日行动”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迅速行动,深入排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线索,有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全省共排查案源线索3758件,立案查处案件1860件,查获违法产品货值1576.26万元,罚没收入624.6万元。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业户115家,移送公安案件及线索33件。

  一是高度重视,有力推进。省局分管领导要求全省各级稽查机构勇于担当,充分发挥稽查队伍“拳头”、“利剑”作用。省局稽查局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加强督导,对重要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截至目前,省局稽查局组织开展酒类产品、金银花涉药产品专项执法检验2次,挂牌督办临沂狐狸肉、淄博“毒腐竹”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7件、编发百日行动专报5期,收集整理上报查处案件情况信息18件。济宁、临沂等多个市局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取得了地方政府支持。
  二是全面履职,措施到位。行动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履行部门职责。查处案件力争做到:线索未排查,事实未查清、违法行为未纠正、责任人员未追究、涉刑案件未移送、安全风险未消除、违法信息未公开“七个不放过”,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稽查办案衡量标准。省局稽查局积极加强和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的配合联动,建立“省联打办”工作周例会制度,对案件线索信息及时进行会商研判,完善行刑衔接措施。枣庄、淄博、济宁等加强同公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临沂发挥举报奖励引导作用,设立专项资金,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同时,各市稽查机构进一步加强同检验等技术机构的合作,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三是主动作为,提高效果。行动中,稽查机构根据日常收集掌握信息,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验。济南、菏泽、德州、济宁、枣庄等都有效组织执法抽验,先后对肉类、茶叶、餐饮门店、桶装水、火锅底料及风险较高食品等产品进行了抽验。据统计,开展专项执法检验和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线索占查处案件案源线索的56%。稽查机构主动作为,提高了稽查办案的针对性,保证了百日行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