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启动修法程序 强制避孕节育或将成历史

22.12.2015  12:40

  昨天上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拟写入“全面二孩”政策,取消独生子女奖励,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强制避孕节育或也将成为历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作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将首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作出调整。修正案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计生法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草案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

  有关人士举例介绍,按照之前的生育政策,再婚家庭、生育的第一个有残疾等情形下,可以生育二孩。“全面二孩”落地后,如果出现两个孩子都有残疾等特殊情形,各地将研究具体办法,安排生育三孩。

  草案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全面二孩’实施后,难免有省份之间的政策差异,如果夫妻双方不在一个省,将采取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即哪个省的政策对你有利,参照相应省份的规定执行。”有关人士表示道。

   已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继续享受奖励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为了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不过,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修改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等福利。根据全面实施两孩的新形势,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人士介绍,只要是符合政策,夫妻不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由地方人口与计生条例来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分析,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是很重要的一点。“这次从原则上规定生育第二胎时可以享受生育第一胎时的产假、福利等等,这是对妇女生育的关心,减轻照料的困难。”

   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此外,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草案删除了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

  草案还明确,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我国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和胚胎,严格禁止各种代孕行为。今年4月起至12月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还联合制定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此次对计生法的修改建议,首次将禁止代孕等内容写入法律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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