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二孩”政策率先落地 元旦正式开闸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昨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种情形可以再生育
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表示,本省条例的修改主要是取得与国家计生条例的修订一致,修订后的计生条例第十八条已明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对于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再生育行为,广东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合法生育奖30日产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条例也明确了享受优待奖励补助。包括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未婚生头胎 不罚
未婚生≥二胎 罚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家里已收养子女
不会影响生二孩
生育一个孩子后又收养了小孩,还可再生育一胎。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取消晚婚晚育假
产假奖励三十天
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取消二孩审批制
实行二孩登记制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全面二孩”还是计划生育
对于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诸如“计划生育放开了”、“我国将不再实行计划生育”等不实言论,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回应,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更绝不是对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全面二孩”仍然是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