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措并举全面启动粮食库存省级复查工作

05.05.2015  11:47

      4月28日,省粮食局召开由各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紧急会议,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及国家局库存检查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压实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围绕粮食库存数量、质量、政策执行、安全储粮等情况,着重部署粮食库存省级复查工作,杜绝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事件在我省发生。本轮粮食库存省级复查涉及粮食库存***万吨,占全省粮食库存总量的25%,其中:政策性粮食库存***万吨,占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的27%。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5月初,库存检查转入省级复查阶段。一是数量与质量并重。复查比例由国家局要求库存总量的20%提高到25%,工作组由往年的4个增加到7个,质量检查同步加大工作力量。二是重点与全面同步。根据全省粮食库存性质与区域分布特点,这次省级复查重点是青岛、枣庄、潍坊等7市;对没纳入复查范围的市,按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自行组织重点检查,总体目标是确保全省复查工作无盲区。
      二、进一步突出检查重点
      坚持高度聚焦,以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国家临储粮等政策性粮食为重中之重,其中:省级储备粮由部分抽查改为全部检查。着重查处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买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等 “转圈粮”问题,确保检查工作重点不偏移。
      三、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地方储备粮管理责任,并对辖区内最低收购价、国家临储粮等国家政策性粮食负有依法监管责任。检查过程中,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组长负责制为重点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全体检查人员加强纪律约束,合法依规开展检查,强化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当老好人”、“查人情粮”,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5月4日,全省近80名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5月5日,各复查组由厅级干部带队分赴各地开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