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旧证已停发

30.09.2016  18:43

   新华社济南9月29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截至9月28日,山东省110个独立发证的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全面运转,全部实现“停发旧证、颁发新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在山东全面建立并实施。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都要全面运行,停发旧证、颁发新证。28日起,山东全省各个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停止发放土地、房屋、林权等权属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属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承担;四个部门的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四个证书整合为一个证书。这有利于群众方便办事、少跑腿、少折腾,从政府角度有利于简政放权,而根本上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交易人合法权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管理处处长王安东说。

  据介绍,下一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将以便民利民、优质高效为目标,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王安东说,“针对人们关心的交易安全问题,预约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制度上可以有效保护交易人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山东不动产登记将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原来各机构颁发的证书依然有效,不强制换证。”王安东说。(记者 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