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6月底前清理完
2018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随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正式公布,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实现清单之外所有市场主体“非禁即入”。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就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两大类,除全国性准入事项外,山东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事项作为地方性许可措施纳入在内。”山东省发改委体改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所列事项,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为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迅速部署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工作,即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全面清理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前述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工作,要认真梳理目前正在运转的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不在清单之内、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要一律取消;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等环节,要着力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尤其是清理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对民营企业设置的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措施,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真正做到“非禁即入”,确保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等方面均享有同等市场准入条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坚决杜绝自行制定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单外有单”的现象。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山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按照清单所列事项,依法依规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不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为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提供了更大空间。按照国家部署,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一年一修,动态调整”,根据“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作出修改调整。目前,2019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通讯员 刘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