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今年将全面实行河长制 建立四级河长体系

08.04.2017  20:24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明确,4月底前,山东省将建立全省各级河长体系,6月底前,出台省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12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

  根据方案安排,我省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省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省级河长,县级及以上分别设立总河长,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乡镇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我省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并在黄河、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沂河、沭河、漳卫南运河、梁济运河、韩庄运河等16条骨干河道干流(上述河道均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及南四湖、东平湖设立省级河长,由10位省级领导担任。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等26个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

  方案提出,我省河湖众多,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049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8个,各类水库6424座。水系交错、工程棋布,涉水问题突出,整治任务繁重。全面实行河长制,将有效改善我省河湖管理保护现状。到203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9%;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城市建成区总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除地质原因外,设区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省河湖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建设“秀美河湖、生态山东”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