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出系统部署,将对我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发挥重大作用。
我国政务公开制度的发展过程
政务公开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不断完善的一项重要制度。20世纪80年代末,按照中央要求,一些地方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试点,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对乡(镇)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对县(市)级以上政务公开提出了要求。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5年1月,党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走上法治化轨道。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08年3月,“推进政务公开”写进《国务院工作规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等重大事项列为公开重点,征询社会意见,接受公众监督。2014年3月,国务院60个部门的1235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开。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13年共办理申请34.86万件,其中按规定公开信息26.16万件,占申请总量的75%。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政务公开初步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格局,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政务公开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与群众和社会舆论的期待还有差距。比如: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上还不够重视,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面对一些公共事件和群众关切的重大事项,信息发布不充分,难以化解公众质疑;不善于和群众、媒体进行互动交流,削弱了政府信息发布的效果;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政务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政务公开作为现代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我们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民主的基础是公开。政务公开,就是以有效的制度安排,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使权力的内容、程序和过程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当前,社会开放度显著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让人民群众更主动、更有效、更方便地参与政府工作,实现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履职能力的需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基本执政理念。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方式深刻变革,各种新媒体手段不断出现,对各级行政机关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提出了更高要求。近些年来,一些热点事件尤其是负面消息通过网络被聚焦放大,激化了干群矛盾,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一些行政行为公开和透明度不够,为各类谣言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政府主动适应信息化挑战的自我变革,通过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主动告诉全社会政府的所作所为,在政府行政行为中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我国的实践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扩大开放中不断完善的。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不折不扣履行透明度等各项义务,及时向世贸组织成员和企业、个人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文本,接受国际社会和国内公众监督,大大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了开放型经济发展。当前,欧美发达国家力推的高水平国际经贸谈判中,很多都把透明度要求作为谈判的重要内容,这对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推动我国政务公开标准向国际惯例、通行规则看齐,为我国参与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谈判、以开放促改革奠定基础,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从权力行使看,政务公开增强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行政审批的随意性,促使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开行政和透明行政。从权力运行看,政务公开使整个行政系统的运行更加透明,使“暗箱操作”“灰色交易”“权力寻租”失去生存空间。从权力监督看,政务公开激励普通公民、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等参与行政事务,有利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就是要让公民通过事前了解、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等多种手段来规制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