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核心在“还权赋能”
目前,北京郊区农村地区创造的国民生产总产值在全市GDP的比重已经不到1%,但它涉及195个乡镇集体经济组织、3967个村集体经济组织、105万农户、253.3万个农村居民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因此,北京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重点在郊区。进一步谋划和破解郊区“三农”难题,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课题,也是重大而艰巨的历史责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核心在“还权赋能”。
一、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以赋予农民“三大权利”为逻辑起点
首先,赋予农民“三大权利”是谋划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方略的逻辑起点。农民有很多权利,但最根本的应是“三大权利”。一是农民的财产权利,包括集体资产股份及收益分配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林权等。因为只有赋予农民财产权利,他们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二是农民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权、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民主监督权等。因为只有赋予农民民主权利,他们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人。三是农民的公民权,包括并非无差别而是基于公平意义上享有的医疗、社保、教育等各项公民权利和基本公共服务。只有赋予农民更完整的“公民权利”,他们才能真正成为有尊严的“主人”。总之,要让郊区农民成为经济上的主体,政治上的主人,社会上有尊严的市民,就必须“还权赋能”,推动郊区农村走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快车道。我们党领导人民闹革命并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人、当主体、有尊严。赋予农民这“三大权利”,应当是深化改革的逻辑起点。
其次,赋予农民“三大权利”是广大农村地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赋予农民更多并有保障的财产权利,是加快农村土地承包地、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集体资产、集体物业和农村劳动力等资源流转、流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加快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优势互补、优化组合以撬动社会资本和现代金融要素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赋予农民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权利,才能充分保障农村资源在日益频繁的流动及其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的博弈不断置于合理、有效、平衡和稳定的状态之下。赋予农民更完整的“公民权”,则是加快农村资源流动的助推器。
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有科学的顶层设计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认识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抓手,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以赋予农民三大权利为核心,科学谋划,精心设计,形成完整的总体规划。通过总体规划,明确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实施路径、战略重点和战术要点并达成广泛共识。
关于基本原则,主要是要充分体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主导,坚持市场化导向,坚持农民主体,坚持创新等几个方面。关于总体目标,主要是通过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激活要素市场,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关于实施路径,主要是处理好三个大的关系。一是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的要求。二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体现政府调控,发挥好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三是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充分体现政府引导,发挥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积极性的要求。政府、农民、市场、社会四位一体,有机结合,必能形成强大的聚合力。战略重点,主要是五个大的方面:一是如何构建以集体土地为核心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二是如何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经营制度。三是如何构建以民主为基础的现代乡村治理制度。四是如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五是如何构建以公平为基础的现代农村社会保障和现代职业农民权益保障制度。
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和敢于创新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关乎农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乎涉农各方利益主体的博弈。其中很多重要领域和环节都处在政策、法律和理论的“灰色地带”,缺乏现成经验和成功模式。因此,从具体情况出发,大胆实践,敢于创新,就成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要求。就北京市郊区来讲,我认为至少在以下方面要有突破和创新。一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体制机制创新。二是社区型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及组织体系创新。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流转服务体系创新。四是农民宅基地退出机制创新。五是新型城镇化实施路径创新。六是农民产权交易方式及服务体系创新。七是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及价值显化机制创新。八是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模式创新。九是农村新型合作金融制度创新。还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现代投融资体制创新等等。
(作者系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