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全面清理整治禁养区畜禽养殖场

16.02.2017  17:35

  为改善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确保南水北调工程水质安全,近日,我市出台了《济宁市清理沿湖沿河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今年5月底前,我市将依法取缔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域(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渠大堤和所流经南四湖大堤内的全部区域)、全市境内主要河流大堤内外禁养区及湿地保护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清理按照畜禽种类不同分批进行,猪、羊及特种动物必须立即清理,处在产蛋期的家禽,可根据情况4月底前清理完毕,以减轻损失。同时,我市将全部移除禁养区域养殖场内的畜禽,对死亡畜禽的尸体,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出售。此外,对于畜禽的粪便、垫料也要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彻底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及时清理建筑垃圾,选用低毒无残留的消毒液,对拆除后的畜禽养殖场地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疫病传播。

  我市将在4月底前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或搬迁,尽量降低畜禽养殖场(户)损失程度。对拒不退养的畜禽养殖场(户),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市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对清理工作完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水污染事件的,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