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3年审理信用卡诈骗116案 八成是恶意透支

18.12.2014  14:23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对近3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展开调研。调研结果显示,2011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理信用卡诈骗案116件,案件数量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其中恶意透支类案件100件,占到此类案件总数的八成多,是威海市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犯罪类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刷卡消费已经成为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信用卡所具有的一系列优点,使其成为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但与之相伴的是各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发生,且呈现出高发性、隐蔽性、智能型等特点,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安全。

  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中,134名被告人中男性占90%,女性为10%,年龄阶段大体为20-40岁。犯罪金额最少5000元,最高的接近40万元。犯罪形态方面包括使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类三种,其中恶意透支类的案件100件,占到了总数的86.2%,是我市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犯罪类型。

  为此,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对恶意透支的犯罪行为展开了个案分析,调研发现,这类犯罪大多表现为积少成多型的恶意透支。“很多案件的表现形式是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内,但多次透支,透支额累计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法官介绍,另一种类型是一人多卡的恶意透支,即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及法律的立案标准内,但多张卡累计透支超过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行为。此外,还有一种形式是骗领信用卡型的恶意透支,即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的过程中,通过伪造身份证、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方式,向发卡行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从发卡行骗领到信用卡,从而骗领透支款的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表示,持卡人自身要提高防范意识。收到信用卡时要及时修改密码,不要使用123456、6个9,6个6等数字或与生日、卡号等有密切联系的数字作为密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将密码、卡号等信息告诉他人,避免被他人盗用。在使用后要及时收回信用卡,回执凭证等不要随意丢弃。尤其是身份证不能轻易交给他人或者向别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信用卡及身份证要分开保存以保证安全。

  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发卡行为。不应当对营销人员采用单一以发卡数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而是应当严把信用卡发放关口,严格资信审查,科学控制信用卡的初始信用额度。银行可以对持卡人随后的资金流动情况予以监管和跟踪服务,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两次催收之前增设有效的消费提醒服务。

  为此,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专门向银监会提出司法建议,建议银行系统进一步规范发卡行为,加强风险提示,并与司法机关一起,共同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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