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留神!八种违规情形要到德州消保委“喝茶”

06.11.2015  09:41

  11月5日,记者从德州市消保委获悉,《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八大类问题,德州消保委可直接介入,违规商家要到消保委“喝茶”。

  以往,消保委的工作是消费者来投诉后,再找商家调查、处理问题,如果消费者不投诉,商家的猫儿腻就被捂住了,德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新出台的约谈制度,在消费者没有来投诉的情况下,消保委也可以主动介入,解决以往维权的空白点,把事后维权变成事前维权,消协约谈是新消法赋予消保委的8大职能中的一条,是一个法律依据。

  那么消保委要和经营者谈什么呢?工作人员介绍说,主要就商家的8种情形进行约谈:

  第一种,引发群体性投诉或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的。

  第二种,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第三种,已经被新闻媒体监督曝光的。

  第四种,存在侵权倾向,需要进行警示劝谕的。

  第五种,比较试验结果表明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

  第六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而未采取的。

  第七种,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的。

  第八种,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拒不“赴约”的依法查处,约谈内容主要包括向经营者宣传讲解消费维权有关法律法规,告知被约谈单位具体违反了哪条法规,提出明确的整改时间表,要求经营者完善营业场所的维权公示等等。

  上述内容,并不是谁听都行。前来“赴约”的必须是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能来,次要负责人也得拿着前者的授权书。必要时,与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消费者代表、行业协会等也可以参加约谈,一起提出要求,研究整改办法。程序走完后,会要求经营者制定整改方案,消协根据整改的措施进行回访。

  消协约谈是消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经营者是有义务来参加的。对拒绝约谈的商家,消保委将采取四种措施:一是通过媒体对其进行披露;二是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三是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四是将问题移交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